天师府:道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“劳动者”
http://chinanews.sina.com 2008年07月08日 18:24 大江网-新法制报
天师府:道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“劳动者”
天师府负责人张金涛在接受记者採访时说,聂亮详虽是在做法事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的,但这个病既不是做法事引发的“职业病”,更不是外力所致的人身伤害。所以认为他不是工伤或视同工伤。
更需要说明的是,天师府是一个宗教活动场所,聂亮详是经过授录的常住宫观道士,他在天师府做法事、过宗教生活是基于信仰及道教济世利人的宗旨,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“劳动者”,天师府也不是俗世法律意义上的“用工单位”,所以也不属于《劳动法》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调整范围。
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不能把患病混淆于“事故伤害”
对此,鹰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,聂亮详手足偏瘫的根本原因是自身“患病”,是有症状和体征的,通过专业检查能及早发现的。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不能把“患病”混淆于“事故伤害”。因为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,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,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,脑出血、动脉瘤不属于职业病,所以不能认定聂亮详为工伤。
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:复函无效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执行
昨日,记者就1996年劳办发133号《劳动部办公厅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》是否有效,询问了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得知,请示结果已下来,该复函已经废止,所有在2004年后,发生的工伤事故严格参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执行。
而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,可视同为工伤,而聂亮详不符合这一条款,不能认定为工伤。
律师:先做职业病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
江西中天律师事务所江天桥律师认为,聂亮详可先做职业病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中可以认定工伤情形的第七种情形来看,聂亮详要想认定工伤,必须按第十四条第十四款所规定是职业病。
而根据《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四大项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,第一条便是因高温所导致的中暑。聂亮详工作时间是在8月份某天的下午4时,且天气炎热的情况下,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中暑。
因此,聂亮详是符合高温所导致中暑的职业病情形的。如果具备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对其职业病进行鉴定后,结果为因高温所导致中暑是职业病,聂亮详可根据职业病鉴定结果,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。
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:道士也可要求做职业病鉴定
对于律师的建议,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业务科的刘医师表示,如果聂亮详是工作期间,因天气炎热致高温中暑的话,可认定为职业病。但须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,証明他的确是在工作中发生中暑,还需提供疾病资料,如当时送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。
另外对于高温现场的认定,由于时间间隔长了点,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数据和现场实地环境考察结果进行鉴定。
刘医师说,以往受理的职业病鉴定均为企业员工和工厂工人申请,但从立法意义上说,只要天师府有法人代表,作为一个单位所存在,而员工聂亮详符合因工作因素导致疾病,病种符合国家公布的《职业病目录》范围,就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,职业病鉴定并没有职业性质区别,道士同样也可以要求做职业病鉴定。
他表示,如果聂亮详申请职业病鉴定,他们将成立专家组进行职业病诊断,根据专家意见作出鉴定。
文/记者淦丹丹、邹义



